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2 → 文章内容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7:49

本 文 由





公 文 网 收






理 3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正确引导广大教师、教育干部认真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提高专业素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与方法、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展示教育科研成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所有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均由xx县教育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县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须提前制定相关活动方案,经xx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国家级、市级教育教学论文评选活动,教育系统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文件精神,提前制定县级评选推荐方案,经xx县教育学会会长(或主管常务副会长)审查同意后,报学会秘书处组织实施,或由教育学会委托相关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 论文评选时间。县级论文评选时间,一般每年10月份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12月份组织评选;市级及以上论文评选,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评选推荐。

第四条 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国家级、市级优秀论文评选推荐程序。

1.转发文件。转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学术团体的有关开展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的文件。

2.个人申请。有意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教师,根据转发的文件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论文,由学校进行登记。

3.乡镇校审核推荐。乡镇校组织人员对教师作品的原创性进行审查,并按推荐指标要求(第五条)择优推荐。将教师原创性论文登记造册,向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推荐,并提供推荐名册。

4.县教育学会秘书处评选推荐上报。县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教育学会学术委员,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择优推荐。

县级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程序。

1.全面发动。各单位要把优秀论文评选当作一次教师交流反思自身教学经验、展示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项校本研究活动,





理 3


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选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