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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宣传教五年规划
(四)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建设工作之中,为建设文化强县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出精品、创出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紧紧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三、重点对象及工作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特别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新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人员、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健全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会前学法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每年至少要举办两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把法制教育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列入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各级各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把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任职前考察的重要内容,其中对拟任执法部门领导职务的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列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不断提高各级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每两年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中小学法制课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其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等农村普法骨干在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加强农民工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注重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其法制观念。
(五)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法制培训纳入对企事业负责人的培训内容,增强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特别是要把对关系民生的食品、药品等行业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事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法制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六)抓好新社会组织、群众团体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把法制宣传教育向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