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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法制宣传教五年规划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8:04

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体等不断出现的新社会组织或群体延伸,教育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推进行业依法自律与规范,引导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表达利益诉求。

 

(七)加强对宗教人士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维护祖国统一、抵制“三股势力”破坏和境外宗教渗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八)加强对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

 

切实宣传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强化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建立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落实对生育独女户和双女户的优惠倾斜政策并加强监督,确保政策得以贯彻落实,不断增加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其自觉提高遵守法律和政策。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3月至2015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按照本规划要求和各自确定的具体目标任务及年度计划,每年突出一至两个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对全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及措施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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