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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第一中学管理和考核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9:21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县第一中学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州政办〔2004〕2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湘教发〔2005〕30号《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县一中的管理

  (一)学校的管理

  1、取消县一中行政级别。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新任校领导一律取消行政级别,但原任校领导对外继续保持副科级干部身份。学校校长及领导班子成员由县教育局任命,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原则上由校长提名,县教育局考察研究后下文任命。教师的调入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招聘方式,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把关。因种种原因不再适合在一中任教的教职工,由学校报告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将其调出一中重新安排工作单位。教师的考核与奖惩、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教育教学重大问题的决策与实施以及学校经费的使用等,以学校自行管理为主。

  3、继续将县一中纳入全县四个文明考核范畴。县一中要按照四个文明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学校领导要参加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

  (二)班子的管理

  1、县教育局负责对县一中教学业务的指导以及学校领导班子的考核。

  2、县教育局根据一中校长的提议对县一中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时,应征求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然后按程序进行。

  (三)校长的管理

  1、充分发挥职代会对校长监督管理的作用。每年度的教职工测评满意率达不到60%或年度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学校职代会可对校长提出罢免意见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2、县教育局若对校长人选进行调整时,要事先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经校职代会通过,然后按程序进行。

  二、关于县一中的考核

  (一)学校的考核

  按照县四个文明考核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内容的设置要与县教育局的目标管理相衔接、相结合。

  (二)班子的考核

  县一中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原则按照泸发〔2009〕22号《泸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具体由县教育局和县一中共同组织实施。

  (三)校长的考核

  校长的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其中工作实绩60分,社会公认情况评估40分(每年可根据需要调整分值设置)。

  1、工作实绩:县四个文明考核20分,由县考核办负责考核;教育教学质量考核40分,由县教育局负责考核。

  2、社会公认情况评估:县教育局领导班子及股室负责人测评10分,县一中全体教职工测评20分,部分县党代表、公文网网,谢谢。


泸溪县第一中学管理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