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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泸溪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县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计划的各类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是指有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各项目建设单位。
第四条 县重点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考核小组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县审计局、县重点办等单位组成。
第五条 对有重点建设项目任务的各项目建设单位考核的内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年计划投资、工程形象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生产、资金管理、前期工作进展和信息报送等七个方面情况。
第六条 重点建设项目考核按年度实施,每年考核一次。
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应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书面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
内部考核主要采取核查重点建设项目年度报告,收集、统计和核查相关数据和资料,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等方式。
外部评议主要采取组织问卷调查、项目单位评议以及听取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