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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县村干部六项工作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办法
泸溪县村(社区)干部“六项工作”创先争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科学、准确、公平、公正地对全县各村(社区)干部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关于加强全县村(社区)干部队伍管理的意见》(泸办发〔2013〕38号)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要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以村排名定类别”和“个人实绩定等次”的绩效考核分类定级方式,将村(社区)工作整体水平和村(社区)个人的绩效工资、奖优惩劣直接挂钩。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原则上在次年元月份完成。
乡镇在制订村(社区)和村(社区)干部具体绩效考核具体方案时,要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乡镇发展思路,充分征求村(社区)和相关人员意见,据实量化各村(社区)和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考核指标。年初,绩效考核方案确定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年中,注重定期通报和预警诫免;年末,考核结果经乡镇、村(社区)两级同步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县财政局按审定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将绩效工资拨付到乡镇。对不按本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的,将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 考核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秘书、计生专干、综治信访安全专干。
第五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村(社区)和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绩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六项。
(一)党的建设工作: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党的基本制度,全面推行“三制一卡”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现党组织晋位升级。村级各项组织健全,班子成员配备齐全,活动场所建管规范,党组织活动正常,党员管理服务到位,作用发挥明显,党费按时足额交纳,无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情况。透明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