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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关于2014年度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发〔2012〕10号文件精神,更加有效地保护好我县的森林资源,强化“生态立县”意识,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全县2012年度林木采伐管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禁止采伐天然阔叶林和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林木。对年初已安排的木材生产计划,各林业站(分场)要及时进行梳理、清理,对年初已安排在保护区可视范围内的木材生产计划,一律予以取消采伐计划。
二、对本年度生产计划实行严格调控。省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