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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考核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办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检查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
2.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成立检查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派出检查组进行年度集中考核,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干部监督室负责检查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
1.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
2.县直各单位。
三、考核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和制度落实情况。
3.取得实效情况。
按照以上检查考核内容,全面检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具体考核测评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12月下旬,具体时间由考核组确定。
五、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对被考核单位开展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和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由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股室以日常台帐为基础,根据平时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掌握的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平均汇总后按比例计入总分。
(二)年度集中考核。县委、县政府委托县纪委、监察局派出考核组于12月下旬集中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年度集中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1.听取情况公文网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