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与科任教师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3年2月20日至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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