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一)例会是常规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1次。有1/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二)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三)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四)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行表决时,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有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己已投过的一票之外,再投一票决定票。
第六章业主委员会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业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经业主委员会共同协商订立,自业主委员会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章程一式四份,业主委员会三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