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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把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促进廉政风险防控制度配套完善、执行有力,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市审计局《审计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宁审〔2012〕30号),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4.审计人员违反廉政纪律的,按《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审监发〔2011〕173号)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追究。
本实施办法由局班子、驻局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