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3 → 文章内容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4:01

①申请办理国家一级保护、《公约》附录Ⅰ中的鲨野生动物 或者产品利用和进出口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特许审批的,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农业部审批;

②申请办理国家二级保护、《公约》附录ⅡⅢ、省级重点保护的鲨野生动物 或其产品利用的特许审批的,申请人应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经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时限和年审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核或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除《捕捉证》、《运输证》一次有效外,其他证件按年度审验,未经年审,证书无效。

4、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办理《捕捉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申请理由、捕捉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期限、品种生存环境、资源状况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

因科研、调查、检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复印件;因驯养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驯养繁殖证》复印件;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证明原件、复印件。

(2)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养殖目的、项目介绍、申请养殖种类、数量、产值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或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

④省级水产科研部门编制的驯养繁殖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苗种或亲体来源、养殖场所、水质条件、必要设施、资金、技术、人员、饮料来源等说明和证明材料);

⑤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3)申请办理《经营利用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 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经营利用目的、申请经营的种类和年经营数量、产值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⑤医药保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所生产药物及保健品中需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证明;利用驯养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必须具备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单位的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者其产品的证明。

(4)申请办理《运输证》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含申请理由、数量、运输安全保障措施等);

③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④物种来源证明材料;

⑤出口的,提供同意出口批件;进口的,提供同意进口批件;;经批准捐赠、转让、交换的,提供同意捐赠、转让、交换批件;经批准收购的提供《经营利用证》和出售单位的物种种类及数量证明;跨省展览、表演的,提供展览、表演证明;展览、表演结束后,提供同意接纳展览、表演的证明及前往《运输证》回执。

(5)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书面申请报告;

③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利用证》、物种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发票、提货单复印件。

(6)申请办理水生野生动物非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书面申请报告;

②单位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进出口合同或协议书、发票、提货单复印件。

本 文 由 第 一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 1k e j i a n . c om 收 集整理 8

上一页  [1] [2] 


渔业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