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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申请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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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活动申请制度

活动是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重要载体,为使活动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完善的活动方案(含预算方案),加强志愿者服务的管理,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生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活动举办条件

第一条、活动 须本着服务同学和社会的目的,活动主题鲜明、突出,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要顾及实行可行、操作性强;拥护党的方针战略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条、活动必须经过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单位的审查,如同意举办,方可执行,并有指导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负责人,负责人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全责。
第四条、活动必须有完整的审批手续。

第二章 活动申报和审批

第五条、活动内容审批部门

协会日常活动,由理事处审批;大型活动、主题活动、跨学院、跨校区举办的活动和全校性活动,由理事处给出意见,然后交校团委审批;跨校活动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此外,对于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如摆卖、促销等活动,一般不予准批,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校团委审批。

第六条、活动申报
         活动申请部门(人)须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须写好详细的活动策书和申请书,交于活动部长,并给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审批意见,然后交理事处和有关部门审批,详细的活动策划书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目的、涉及参与者范围、活动的具体流程、期望效果、可行性分析、应急预案(含注意事项)、详细的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活动策划书和申请须在预期举办前提交申请,日常活动提前十天,大型活动、主题活动提前一个月,对于有新的活动设想,可在活动正式举办前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如可行,再补进活动策划书内;活动如须其他部门或组织协助,可事先与其他部门或组织协商,并写进活动申请书内。
第八条、日常活动、主题大型活动可在协会例会上讨论,须上级审批的再交由上级审批。一般,不可越级汇报和申请。
第九条、活动设备使用
        一般,如须使用学校资源,应在申请中注明,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活动主办方有责任确保公共资源设备正常使用和安全,对非正常使用导致公共资源设备损毁的,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十条、活动场地申请
        如要利用课室的活动,须想教务处提出申请,注意提前申请,由教务处审批;如要使用生活场所,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有关部门给予审批和安排;对于大型集体户外活动和外出活动(附则有相关制度)须向保卫处审批或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各项活动通过审批后,责任部门(人)须做好前期筹备工作、人员安排等,对各学院申报的活动,活动部要给予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外出活动申请制度
1、  外出活动须按照正常的活动申请制度申请。
2、  举办活动前需有完整细致的安全预案,以备应急。活动策划书和申请书中须写明安全预案的详细内容,并确定安全责任人,如策划书和申请书中安全预案不完备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审批部门将不予准批。
3、  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有一定的应急救助和自我救助能力,遇事冷静镇定,能够全面的考虑和估计形势,具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领导能力。
4、  在活动中,安全责任人应切实保障外出人员的安全,不得参与有明显危险性的活动。
5、  活动过程中安全责任人一贯随身携带通讯工具,并保持与外出人员的 紧密联系,同时应保证对外联系通畅,遇紧急情况时及时对外求助。
6、  必要是应准备创可贴,药品等应急医疗用品。
7、  活动过程中如出现人员受伤或其他安全问题,协会将进行事故调查,如属人为因素(如活动前准备不充分,未作安全预案等)引起,安全责任人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制度的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属xx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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