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常规教育制度
13.星期六、日放归宿假后必须回家,否则出现重大事故,后果自负。
若违犯以上规定,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请家长配合、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第六章 学生品德评价方案
1、品德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行为规范和个性心理素质。具体内容每学年制定一次。
2、品德评价结果必须如实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和《永庆中学学生素质手册》,作为学生奖励处分的依据之一。
3、自评、互评和班主任分别占20%、30%和气50%计入期末总成绩。
4、80分以上,60—79分、30—59分、30分别为优秀 、优良、及格和不及格。优秀和不及格必须上报学校批准。
5、自评、互评每一月评价一次,期末进行总结。
6、每小项评价分为四等级,它们分别是:都做到、多数做到、多数做不到和做不到。根据这四个标准分别评分。
第七章 学生礼仪常规及说明
(《YQ中学学生礼仪常规及说明》已印发)
第八章 升 旗 制 度
1、升旗仪式时的仪表:
(1)、参加升旗仪式时穿校服,扣好衣扣,不穿拖鞋。
(2)、其他方面按《礼仪常规》要求做。
2、升降旗时间:
(1)、每星期一早上举行全校升旗仪式(下雨天除外)。
(2)、行课期间每天早上必须升旗(下雨天除外),下午放学要降旗。
3、升旗手和护旗手的、选拔和培训:
(1)、升旗手和护旗手必须从品学兼优的学生中选拔。
(2)、新选拔的升旗手和护旗手应对《国旗法》等知识进行认真的学习,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岗。
4、升旗仪式的程序:
(1)、整队集合,主持人宣布仪式开始。
(2)、升旗手和护旗手抬着国旗走向旗杆,升旗手(1名)举旗走在前面,两名护旗手紧跟其后(也可以由四名护旗手各持国旗一角)。
(3)、升旗:升旗手将国旗挂好,奏国歌,国旗随国歌节奏飘扬上升。全体师生面对国旗行注目礼(在队外也一样)。
(4)、面对国旗学生高唱国歌。
(6)、升旗仪式结束。
第九章 三好学生 文明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制度
1、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国爱校爱班集体,自觉执行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能起模范作用。
(2)、三好学生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全面发展。学科成绩好,各科总评成绩达优良及以上;品德评价等级达优良及以上;身体好,积极参加锻炼,两操无缺席。
(3)、文明学生能严格遵守“三规”,带头执行《礼仪常规》,每期至少做两件好事,品德评价达优良以上。无一次违法乱纪现象。
(4)、优秀学生干部(包括班、团、校学生干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能较好地完成班上、团支书或学校交予的任务,成绩显著;能较好协调学生与
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带头、组织和核心作用。
2、等级:校级、区级、市级
3、评选程序
(1)、班主任征求科任教师、班委、学生会或团支部意见,扩大2倍推出候选人,再由学生投票选出上报学校。
(2)、校务会在上报名单中推出区级先进上报教委。
(3)、被评上的学生上交一份总结给学校,填好相应的表册。
(4)、评选中严格按要求操作,否则评选无效。
4、 附则:个人争光奖
凡有各种竞赛奖(市级以上奖),做人为助,见义勇为等受到社会好评,或电台报纸报道,教师称赞,为学校争光,经校务会讨论可评个人争光奖。
第十章 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评选制度
1、 评选条件:
(1)、班集体有明确的奋斗目标(班上人人皆知),有正确的舆论,正气旺,班风正。
(2)、模范地、创造性地执行“三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效果明显,任科教师反映好。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等活动,服从学校安排,效果绩好。
(4)、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有正确的班级规范,严格的纪律约束,不良行为极少,无犯罪行为。
(5)、学生讲文明、树新风,学生之间关系和睦,互助互爱,蔚然成风。
(6)、积极参加劳动和公益活动,爱护公物,不浪费。
(7)、教室环境雅静整洁。
(8)、教师之间联系紧密,教育形成共同合力
(9)、学风好,各科总平成绩在同年级内居前列。
(10)、积极锻炼身体,两操认真,体育成绩达标率高。
(11)、班委、团队干部能起核心、模范作用,班级凝聚力强。
凡符1—8项可评为文明班集体,符合1-11项可评为先进班集体。
2、程序:
(1)、各班先书面申请,并附上近段时间以来的总结,上交学校。
(2)、学校校务会根据申请,总结和实际情况,推出候选班集体,由
全体教师投票选出,由行政会审核通过上报。
第十一章 奖励处分 制度
(一)、奖励
1、奖励条件
(1)、达到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评选条件的;
(2)、达到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的;
(3)、其他为学校争了光的个人或集体;
(4)、出全勤的学生;
(5)、进步明显的集体和个人;
(6)、各项活动中的优胜者;
2、奖励办法
方式: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张贴光荣榜,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颁发奖品或奖金等。
凡受到表彰的集体记入光荣榜,归入班级考核。
凡受表彰的个人记入光荣榜,学生手册和学生个人档案。
(二)、处分
1、凡犯以下错误,应受到纪律处分
(1)、旷课达到《考勤制度》所规定的节数者。
(2)、违纪违规使人致伤残者。
(3)、严重破坏校规、班规,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屡教不改者。
(4)、不服从教师管教,严重不尊师,对抗教师教育,屡教不改者。
(5)、严惩破坏公物者。
(6)、考试作弊,屡教不改者。
(7)、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社会治安者。
(8)、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者。
(9)、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者。
(10)、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者。
(11)、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者。
(12)、多次偷窃者。
(13)、参与赌博,屡教不改者。
(14)、吸食注射毒品者。
(15)、吸烟、酗酒等,屡教不改者。
(16)、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者,社会性、师生反映强烈,屡教不改者。
2、处分办法:
(1)、根据其犯错情节轻重,数量多少和本人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口头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上报教委开除学籍处分。
(2)、除上报教委批准开除学籍外,其他处分由班主任、教师提出并附上处分依据材料,上报学校由校务会讨论通过,由校长批准执行。
(3)、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学校通知其家长,并记入学生成绩手册和个人档案。
(4)、凡受警告及以上个分者,经一定时间考察,确有悔改表现,予与撤销处分。
A、撤销处分的时间:警告、严重警告至少三个月;记过及以上一般半年。
B、撤销处分时应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听取科任教师、学生意见上报学校,由校务会研究撤销。
C、凡对未撤销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准毕业,不发毕业证。
(三)赔偿
(1)、凡使公物遭受到破坏者,应照价赔偿。
(2)、故意破坏公物者,除赔偿外并给与相应的处分。
(3)、凡使他人致伤而发生的医药费概由负责方的监护人赔偿。学校并给予适当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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