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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2:28

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发生血源传播性疾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采取以下局部处理措施(在发生科室完成):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酒精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十四、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1、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前后,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处理污染物品之后;

(5)当医护人员的手有可见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后。

2、医护人员洗手的方法是:

(1)采用流动水洗手,使双手充分浸湿;

(2)取适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六步洗手法)为:

A. 掌心相对,手指并拢,相互揉搓;

B. 手心对手背沿指缝相互揉搓,交换进行;

C. 掌心相对,双手交叉指缝相互揉搓;

D. 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E. 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F. 将五个手指尖并拢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

G.必要时增加对手腕的清洗。

(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或自动凉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3、医护人员洗手时应当彻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缝、指关节及配戴饰物的部位等。

4、医护人员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在清洁取液器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5、医护人员手无可见污染物时,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具体方法是:

(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使双手达到消毒目的。

6、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进行手消毒:

(1)检查、治疗、护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离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烧伤病房、新生儿重症病房和传染病病房等医院感染重点部门前后;

(3)接触具有传染性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双手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双手保持较长时间抗菌活性时。

7、医护人员手被感染性物质污染以及直接为传染病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应当先用流动水冲净,然后使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8、医护人员进行侵入性操作时应当戴无菌手套,戴手套前后应当洗手。一次性无菌手套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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