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
:申诉是员工的民主权利,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莲山课 件 ]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纪律。
第十三条:员工对违纪行为有权提出申诉。认为给自己的处分不当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时应当忠于事实。
第十四条:被处罚员工在接到《违纪罚款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总经理或行政办公室提出申诉,否则视同认可该处罚决定。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及时查明情况。属实的,应从速恰当处理。不合理或不属实的,也应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诬告或无理取闹的,应给予追究。对于确属处分错误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员工执行制度的落实。
第十七条: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按集团公司下发的《考勤与假期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