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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量化考核制度
党支部党员量化考核制度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锋和骨干,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本支部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核内容
纪律方面(20分)、思想政治方面(15分)、学习方面(15分)、党内活动(20分)、民主评议(15分)、学生工作(15分)、附加分
第二条、考核项目
(一)纪律方面(20分):
1、校纪校规(5分)。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我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学生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校纪校规处理的同时,参照学生会记录给与相应的处分,相应扣考评分:院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考评分2分/人次,校级通报批评对应扣考评分3分/人次,对严重的违纪行为,将直接提请学院党委进行处理,此项不得分。
2、会议考勤(10分)。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会议,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条并有党支部书记签字方可生效,并且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备案。只有按时参加会议全勤者得10分满分,在支部参加会议及出现迟到、早退或请假者扣考评分2分/人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者(无请假条备案请假一律按无故旷到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考评分4分/人次,两次无故旷到者取消支部内一切评优资格。
3、寝室建设(5分)。党员本人所在寝室周不合格扣1分/人次,党员本人所在寝室出现严重违纪情况扣2分/次,党员本人违反寝室制度受纪律处分,此项不得分,可重复扣分(与校级校规)。
(二)思想政治方面(15分):
每个党员都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10分,并取消转正资格;迟交者扣4分。正式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10分,迟交者扣4分。思想汇报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习方面(15分):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生共同进步。一学期(按两季度计算)专业成绩列年级前20%(含20%)者,得15分;一学期成绩列年级前20%-40%(含40%)者,得12分;列年级前60%(含60%)者,得10分;其余均得8分。单科不及格扣2分/门。
(四)党内活动(20分):
1、党组织活动(15分)。凡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的活动有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此项不得分,活动表现不积极者扣2分,极不负责任者此项扣5分。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中,表现不积极者扣5分,极不负责任者扣10分。同时此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重要考核依据。
2、党员必须定期主动交纳党费(每6个月上缴一次),一次不交者该项不得分,并被认为自动脱党。
(五)民主评议(15分):
民主评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充分发挥班级集体、党小组、党支部的监督指导作用。
1、群众评议(8分)。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分团委组织党员所在团支部同学按党员的标准以座谈形式对其进行评议,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8分、6分、4分、2分。
2、小组评议(7分)。每个党员写出书面总结,进行自我鉴定,然后由党小组组长组织组内成员民主为党员进行评定,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7分、5分、3分、1分。
(六)学生工作(15分):
学生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同学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普通学生的服务工作。对积极投入学生工作的党员予以相应的考评分:
1、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15分/学年;
2、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素拓委员、纪检委员:12分/学年;
3、团学会部长、新生政治辅导员助理等其他党性锻炼实践岗位、校级协会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10分/学年;
4、团学会副部长、院级协会会长以及副会长:8分/学年;
5、班级其他班委、以及各种学生组织干事:6分/学年。
担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加分,15分计满为止。
(七)附加分:
1、参加国家、省、校、院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5分。
3、为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有书面材料),并被采纳的加2分。
4、在培养联系重点培养对象活动中变现突出,积极帮助重点培养对象,经各方面反馈核实后,视情形加2-4分。
5、在“互帮互学”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者,酌情加1-3分。
6、积极策划每次党支部、党小组活动,对党支部、党小组有重大贡献者加3分;参与策划者加1分。
第三条、测试标准
1、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优秀,优秀者作为党支部年度评优的候选人,总分在75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通报批评并将由学院领导谈话,不合格的预备党员除谈话以外延期转正。
2、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即认定其为不合格。
A、一学期内所在寝室四次考评为不合格寝室者;
B、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C、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第四条、此总评成绩将作为党员评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支部研究后另行处理。
本制度计电学院学生党支部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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