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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办法
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持大学生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和大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在实践中提高大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把大学生党员培养成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与方法 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第二条 考核标准与要求 考核按照政治思想素质、理论素养、组织纪律、业务学习情况、工作生活作风情况、支部考核六个方面进行,共分为十四个子项目。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等为优秀(总分90分以上,且各单项都合格者)B等为合格(60≤总分<90分,且各单项都合格者),C等为基本合格(总分60分以上,单项标准不达标者),D等为不合格(总分60分以下)。(具体标准与要求见附表1)
第三条 考核时间 学生党员的考核年度按照自然学年进行;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与自然学年不同步(指相差三个月以上的情况)的,按照预备期进行考核,转正后按照自然学年考核。
第四条 考核组织实施 考核在学院党总支统一指导和部署下进行,由各学生党支部负责实施;学生党员在每一考核年度结束前填写《工商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表》;党支部一般在学期末结合民主生活会对部分项目进行考核,在学年末组织进行全面考核;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在预备期满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全院师生中进行公布。
第五条 考核效力:考核结果是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学生党员参加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考核成绩必须合格。考核成绩为A等的,通过评选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员干部等活动进行表彰,在学院辅导员网站进行宣传;考核成绩为C等的,党支部要加强教育,针对具体项对该党员进行整改提高,促使其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考核成绩为D等的,不能参加各类先进(包括奖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本人深刻检讨,向组织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方案;支部根据调查和书面材料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支部组成专门小组对其加强教育指导,监督其整改情况。考核为D等的预备党员,一般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两次考核为D等的正式党员,由学院党总支对其作出相应的党内纪律处分,并上报学校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适当加分,以加分后的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见附表2加分项):
1、在重大政治事件中和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有突出表现的,可直接提高考核等级;
2、各种先进事迹,要求有相关证明;
3、无偿献血,年内无偿献血200ml记为一次;
4、积极参加学校、支部、班级、社团所组织的公益活动;
5、取得各项竞赛名次;
6、获得各项荣誉;
7、获得各种资格证书;
8、考评年度内学校/学院内确认的相关加分项目。此项目的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分或直接考核为D等的(见附表2减分项和否决项):
1、考试出现不合格科目者;
2、考评年度内学校/学院确认的相关减分项目。此项目的解释权归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
3、违反校规校纪,评测成绩为D(不合格);
4、受到党纪处分,评测成绩为D(不合格);
5、 触犯国家法律,评测成绩为D(不合格)。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11年9月起试行。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核x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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