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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科领导先进事迹材料
,男,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年月参加工作,当一名汽车驾驶员,后来,通过在中央电大的学习,成功取得中央电大法律本科文凭,继被任命为检察院书记员,在检察院监所检察科已工作两年。检察科主要从事监外执行的工作,督促司法所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日常监管,维护监外执行罪犯的权利。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同志对待自己的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丝不苟,认真做好自己的本份工作;对待每一位罪犯他都能以最饱满的热情去积极对待,当罪犯遇到困难同志便会积极主动,毫无保留的帮助他们。并且还和他们成为了朋友;在犯人面前,他积极“普法”,使犯人对国家法律知识有了深入了解,不再是法盲,让他们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小心再次触犯法律,造成犯罪。并使他们树立了乐观向上的积极心态,确立了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同志为监外执行工作做出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积极贡献。现就个人事迹简述如下:
一、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
同志在检察院负责全年在册监外执行罪犯人数500多人,其中1-6月份新增人数200人,并对每人进行了谈话,并做谈话笔录,每人建立电子档案和书面档案,使对每个罪犯的个人性况都能了如指掌,档案内容详细记录了每个犯人的ysyk次报到的谈话笔录及个人思想状况、法院判决书、通知书等均已详细登记在册。犯人档案的建立不仅为后期检查院档案整理工作打下了基础,也促进了自己的工作效率。如陈是缓刑犯,正是因为犯人档案的健全制度,同志及时发现他缓刑考验期已经满,通过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宣告其期满,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在“普法”方面,同志也积极做了不少工作,只要是他负责的罪犯,都将组织对法律的学习和认识,使监外执行工作得到稳步向前推进。
二、对待犯人热情帮助,主动关怀
同志在工作中,经常为犯人提供生活所需和个人帮助,并主动关怀他们,使他们没有受到社会歧视,对生活失去信心。他在罪犯心中不仅仅是检察院的一名工作人员,还是他们的良师益友。如吴是一名假释罪犯,到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报到的途中,身上仅有的二百多元钱被小偷偷走,无钱回家,同志知道此事后,及时送给吴五拾元钱,吴十分感激。后来,吴通过打工,一个月后把钱归还。
此事过后,吴对的雪中送炭行为一直铭记在心,使他感受到了人情的温暖,并发誓以后一定要好好做人,回报社会。虽然借钱只是件平凡的事,但他能让一个人的思想悔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恰恰体现了同志为监处执行工作默默地奉献着。
检察院监外执行工作虽然是枯燥乏味的,但任务是坚巨的,我们每位检察院同胞都应向同志学习,积极热情,勇于奉献,帮助罪犯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使他们重回家庭的怀抱,同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使其人格发光发热,体现非凡的魅力和高尚的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