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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反贪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3 3:56:55

优秀反贪局长、十大杰出检察官先进事迹
无怨无悔检察情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

  我叫**,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长。我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我的检察情结”。

  **年4月,我从**市**镇政府调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从一名乡镇党政综合办主任转变成为一名普通检察官。那时自己在乡镇已经有五年的工作经历,对检察机关工作却完全陌生,是地地道道的门外汉,然而党的安排却不能不服从。进入检察机关后我很快发现检察机关是一个业务性很强的单位,对于我来说这意味着以前的一切都变成了空白,新的一页还要靠自己一笔一划重新谱写。我记得很清楚,那年我刚满25岁,年轻人有的是精力,从来不知道什么叫做困难,况且随着对检察工作的逐步了解,自己也很快喜欢上了这个职业。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兴趣也陪伴着我走过了20多年的检察生涯。

  **年,是我参加检察工作的第十个年头,这十年中我先后从事办公室、政工、公诉、反贪等工作,有苦有乐,有悲有喜,一点一滴地也从一名检察工作门外汉变成了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2004年也是我人生中关键的一年。这一年,我荣幸地被院党组任命反贪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把这么重的担子交给我,是党组和上级领导对我莫大的信任。这是一种信任,然而更多的却是一种责任,我没有感到一丝的轻松和高兴,只感到自己肩上沉甸甸的。

  反贪污贿赂工作历来是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党和群众、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我担任反贪局局长以来,坚持以办案为主,狠抓案件的查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年以来,我们主办各类贪污贿赂案件74件,其中大要案件54件64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

  反贪工作有苦也有乐,特别是在查处成功一些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后,那种成功的喜悦往往会油然而生。十多年的反贪工作中,有两次案件侦破行动是自己引以自豪的。

  ysyk次是在**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处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期间,自己带领全局干警连续奋战了二十多个日日夜夜,一举突破了汾阳市新华书店单位行贿180多万元的大案。当时正值七八月份,天气酷热难当,人坐着都汗流浃背,但是面对嫌疑人较强的反侦查能力,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网,自己不敢有丝毫的大意,在经费不足、人员力量薄弱的不利情况下,采取秘密侦查的手段,兵分两路,快速行动,调查走访知情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从7月29日至8月6日,自己带领干警以院为家,夜以继日,每天工作二十个小时以上。因为连日的劳碌,加之生活不规律,自己的老毛病肠炎和咽炎又犯了,一大把一大把地吃药也不顶事,实在支撑不住了边打点滴边指挥办案、讯问嫌疑人。不能吃饭就只喝白开水,不能说话就写纸条,经过几十个日日夜夜的苦熬苦战,查清了新华书店和有关学校工作人员相互勾结贪污贿赂的犯罪事实,并立案查处了我市新华书店和教育系统的6起窝案、串案,打了一场漂亮的歼灭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市教育系统共有40余名人员涉嫌犯罪,鉴于此案涉案人数众多,如果全部立案查处对我市的教育工作影响太大,不利于学校的教育稳定,为了既打击犯罪同时稳定学校的教育教学,我们通过电视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敦促涉案人员投案自首,主动退出赃款,争取宽大处理。期间涉案人员纷纷到我院自首,共退出赃款130余万元。对大部分涉案人员,我们移交有关部门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同时,针对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且涉案数额较大的人员果断立案并坚决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打击,有重点地查处了6起典型案件。这些案件查办时间短、行动快、成果丰、效果好,《检察日报》、《山西日报》、《三晋都市报》以及山西电视台等省内外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我们的侦查经验成为当年吕梁市院查处商业贿赂犯罪工作的一个亮点,受到省地检察机关的表彰,我局被吕梁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反贪办案先进单位,我个人被省院荣记二等功一次。

  第二次是在**年3月18日,也就是在**年1月我荣获第三届“十大杰出检察官”之后,我们在吕梁市院的统一部署下,集中开展了太中银铁路建设中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专项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我带领全局反贪干警,兵分四路,把太中银铁路涉汾的市协调领导组、四个乡镇及二十二个行政村的账簿、凭证等有关资料全部调取,经过反复审查所有的账簿和凭证,逐个分析研究有疑问的线索,从一笔两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入手,一举查获了太中银铁路工程建设中贪污案件8件8人,均为大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也就在**年,我们查处的12件13名被告人,法院均在当年做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其余均为有罪判决。作为一个基层院,能够做到当年立案、当年侦结、当年判决非常不易,我院反贪工作成为当年全市反贪工作的一个亮点,被评为全市ysyk,受到省院表彰。

  十多年的反贪工作中,在情与法的交织中,我也存在一些困惑。

  一是在**年公安“清网”行动中,我带领反贪干警以及两名公安干警在陕西省汉中市的大山里成功抓获一名在逃十一年之久的挪用公款犯罪嫌疑人张捍红。这是我在1999年担任反贪局侦查科长时查办的案件。张捍红是一位汾阳农行中层干部,挪用公款50万元借给他人做生意。我们接到报案时他已潜逃。十几年来,我们限于人、财、物等困难因素未能将其抓获,此次借公安全国性的“清网”行动,我们才在汉中市抓获张捍红。被抓获时他在山里看护林场,一个月300元工资,整个人瘦骨嶙峋,全身都是病,看来潜逃的日子还真不好过。随后我们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重新逮捕、公诉。按照法律规定,逮捕应通知嫌疑人的家属或单位,可怜的是张捍红的父母均已过世,本人也是抱养的,没有兄弟姐妹。妻子在他出走后已改嫁,我找到他的妻子做了多次工作,但是他妻子不愿意管他的事了。有一个女儿也是抱养的,他出走时女儿才六、七岁。女儿学习也不太好,中专没念完就嫁到了外省,联系不上了。同学朋友也没人管他,单位上也早就开除了他。我当时想,张捍红已经成了孤家寡人了,连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的人都没有,当时的他应当很绝望。管还是不管,我感到非常困惑。为了稳定他的情绪,带着一些同情之心,我想《逮捕通知书》就我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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