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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整治“四风”“四气”、侵害群众利益监督举报告知书
“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整治“四风”“四气”、侵害群众利益监督举报告知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单位)党(工)委(党组)、驻县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自治区纪委《关于在“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新纪发〔2017〕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党员、干部“四风”“四气”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监督,拓宽举报渠道,现就监督内容和举报方式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告知如下:
一、监督内容:
(一)严厉整治“四风”
深入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以扎实开展“十大整治”为抓手,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铺张浪费等十个方面的问题。
1.整治文山会海。重点是各级各类会议和文件、简报、信息、内刊过多过滥、内容不实、质量不高,片面强调会议规模、动辄要求各级主要领导参会,随意要求基层上报文字材料,干扰基层抓落实等问题。
2.整治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铺张浪费。重点是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或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跨区域迎送、多人层层陪同,超标准安排接待,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等问题。
3.整治公款吃喝和公款送礼。重点是用公款报销个人宴请费用,赠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问题。
4.整治公务用车违规行为。重点是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超标准配备公车,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将车辆挂靠下属单位、私人名下,甚至挂虚假牌照等问题。
5.整治新建和改扩建楼堂馆所。重点是以危房改造、建技术业务用房、“学院”“中心”为名违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楼堂馆所,借维修改造之机搞豪华装修,将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和改造等问题。
6.整治清理办公用房和干部住房。重点是违规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改头换面摊低面积超标占用办公用房,以及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等问题。
7.整治党政机关私设“小金库”和会员卡。重点是采取隐瞒非税收入和截留、套取、挪用各类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坐支、私分“小金库”资金,党员干部违规收受、持有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商场、会所、宾馆等商业机构发行的各类会员卡等问题。
8.整治各类会所和培训中心的隐匿腐败行为。重点是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搞小圈子、团团伙伙、拉拉扯扯,在私人会所、内部食堂、培训中心以及其他隐秘场所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问题。
9.整治领导干部违规出区出国(境)考察。重点是未经审批出区出国(境)考察,开展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以及重复性考察,在考察中擅自改变行程,以考察名义变相旅游等问题。
10.整治“节日病”和人情消费。重点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领导干部违反自治区有关规定相互登门拜年拜节、相互宴请、相互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节礼等问题。
(二)坚决整治“四气”
1.严厉整顿“官油子”之气:重点解决推过揽功、投机取巧,欺上瞒下、八面玲珑,文过饰非、知错不改,只想升官、不想干事,对上级溜须拍马、阿谀逢迎,对下级颐指气使、自以为是,瞻前顾后、明哲保身,遇到矛盾绕道走,做“老好人”、当“太平官”等问题。
2. 严厉整顿不作为之气:重点是对总目标认识不到位,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只有唱功、没有做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不愿吃苦出力、大事干不了、小事不屑干,被动应付、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效率低下,工作不推不动,甚至推而不动等问题。
3. 严厉整顿漂浮之气:重点解决思想麻痹、松懈厌战,照本宣科、跑冒滴漏,虚报浮夸、隐瞒实情,工作飘在空中、浮在面上、就是落不到地上,不深入一线、不了解实情、不结合实际、不注重实效,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发现不了问题、解决不了问题,贪图虚名、好大喜功,只重“显绩”、不重“潜绩”等问题。
4. 严厉整顿“两面人”之气:重点解决对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摆设、当儿戏,对错误言行不抵制、不斗争,不反映、不汇报,甚至暗地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私下同情、支持暴恐分子,与分裂分子相互勾结、沆瀣一气等问题。
(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侵害群众利益方面主要表现:在扶贫、惠民等领域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套取、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专项资金和各类补贴;在政策执行、资格审定、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过程中雁过拔毛、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索贿受贿;巧立名目,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强占掠夺、蚕食侵吞集体“三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安居富民”项目资金,建房物资以次充好捞取好处、收受回扣;基层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自己、家人或他人名义违规承包、侵占农村集体土地;以各种名义派遣义务工、搞“五统一”借机无偿使用劳力、谋取私利。
二、举报方式
欢迎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的“四风”“四气”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行全面监督,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件等进行监督举报,我们会转有关部门及时核实查纠。
1、电话举报:xx
2、邮箱举报:xx
3、来信举报:xx县纪委三楼“学转促”专项活动办公室收
xx县“学转促”专项活动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