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妇女儿童委员会开展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活动通知
- ·下一篇文章:妇女联合会2017年三八妇女节女性随手拍活动通知
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工作通知
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工作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经教育局、教育工会研究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申报范围:全县各类中小学学校教职工。
表彰指标:㈠三八红旗手114名;㈡巾帼文明岗10个。
二、申报条件
㈠“三八”红旗手申报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计划生育。
2.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高尚师德,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3.工作量饱满,在本岗位取得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㈡“巾帼文明岗”申报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
2.在岗女教职工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3.注重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岗位建功,争先创优,成绩突出,近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纪案件发生。
三、评选要求与申报时间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候选对象。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纸质申报表(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xx,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