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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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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工作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县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广大女教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为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经教育局、教育工会研究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开展“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申报范围:全县各类中小学学校教职工。 
    表彰指标:㈠三八红旗手114名;㈡巾帼文明岗10个。 
二、申报条件 
 ㈠“三八”红旗手申报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计划生育。 
    2.勇于创新,锐意进取,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和高尚师德,自尊、自强、自信、自立。 
    3.工作量饱满,在本岗位取得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㈡“巾帼文明岗”申报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 
    2.在岗女教职工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行业中起表率作用。 
    3.注重教育教学实绩,突出岗位建功,争先创优,成绩突出,近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纪案件发生。 
三、评选要求与申报时间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推荐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的候选对象。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评选活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纸质申报表(一份)于2月28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工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 xx,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评选表彰“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