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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春节期间“文明过节”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6:07

整 理 9 2017年春节期间“文明过节”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通知
 
各镇党委,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2017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让全县人民过一个文明、和谐、平安、健康的传统节日,根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构建道德风尚高地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文明过节”系列宣传倡导活动,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月11日。
二、活动内容
1、低碳过节。各级党政机关要通过动员会、座谈会、工作会等形式,组织一次“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切实履行承诺,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市场监管、商务和城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企业、超市、商铺等进行一次“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的上门宣传,发放一份倡议书;教育部门要对全县中小学生,开展一次“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延伸宣传;各镇(区)要组织村居,开展形式多样的“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倡导,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共建部门要积极参与结对社区宣传倡导活动。
2、欢乐过节。各镇(区)要在节日期间多组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活动,传承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引导群众选择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文体部门及全县各类文艺、文化团体要积极创作关于移风易俗的作品,通过文艺节目宣传弘扬文明新风,引导广大群众摈弃不良风俗习惯。
3、节俭过节。各镇(区)要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集中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节俭意识,形成文明乡风。各级党政机关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践行“两学一做”,严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反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餐饮酒店,在明显位置设立“文明餐饮”、“光盘行动”等提示牌,主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节俭生活;卫计部门要走进社区和镇村,讲解暴饮暴食的危害,宣讲健康的饮食方式。
4、平安过节。公安部门要大力宣传赌博的危害,加大预防和打击力度,要在人流密集地段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劝导群众文明交通,做到不闯红灯、不人车混行,不酒后驾驶;综治部门要积极动员基层群众力量,组织广大群众在节日期间互相监督、互帮互助。环保、安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房管等部门要及时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斗香,违法运输、经销、存储烟花爆竹,违规烧斗香、燃放烟花爆竹的企业和个人。
5、时尚过节。旅游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广大市民春节期间以乡村游、探亲游、红色游、周边游等方式过一个时尚的节日,要指导全县各旅行社,开展文明旅游宣传组织旅游从业人员积极向我县外出游客宣讲文明旅游知识,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册,维护xx形象;各镇(区)、县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各类文博场馆和公共设施的开放,吸引群众离开牌桌和沙发,主动参加时尚健康的娱乐活动。
6、温暖过节。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孝老爱亲宣传,弘扬传统美德,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各镇(区)、各部门要通过走访慰问、寄送春联、新年贺卡、邀请参加联欢庆典等多种形式,给历届道德模范和xx好人以崇高礼遇。对生活有困难的好人,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志愿者提供置办年货、打扫卫生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医疗、交通、供电、供水、金融、城管、环卫等节日一线服务岗位的管理,慰问值班加班人员,提升文明服务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三、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明过节”宣传倡导活动,将其作为本地、本单位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策划,针对宣传对象实际,开展生动、贴切、有效的宣传倡导,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不良习俗的危害,积极主动参与“文明过节”系列活动。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新闻信息中心、广电总台要在报纸、电视、APP、微信等平台上精心策划开展一系列“文明过节”宣传行动,对移风易俗现象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各镇(区)、部门、企事业单位、村居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宣传栏、服务窗口、电子屏等阵地,在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以海报、标语、视频等形式开展“文明过节”宣传倡导,推动引导民间媒体、企业、商户和物业公司主动参与“文明过节”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3、严格监督,主动践行。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履行“不烧斗香、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各类媒体要强化对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对没有响应“文明过节”倡导,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及时公开曝光批评。
 
 
 
中共xx县委宣传部
                      xx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2017年春节期间“文明过节”系列宣传倡导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