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督查通知
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督查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2017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将进入销售燃放旺季,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所增加,为有效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xx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四轮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监管办〔2017〕x号)及《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17〕x号)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督查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旺季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以落实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为载体,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进一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春节期间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督查内容和方式
1.督查各镇乡(街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督查各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
3.实地抽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具体督查内容详见附件2);抽查原发证现已取缔的经营单位关闭情况。
三、联合督查形式、时间、地点和分组安排
(一)联合督查形式。由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城管、安监、供销联社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
(二)联合督查时间。分两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2017年1月16日至1月27日;第二阶段:2017年2月8日至2月13日;具体时间由各组与各镇乡(街道)商定。
(三)具体分组和督查地区
本次督查分两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 组长单位:县安监局,组员: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供销联社各1人。
督查地区:xx街道、xx街道
第二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组员: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供销联社各1人。
督查地区:xx镇、xx镇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镇乡(街道)于2017年1月16日前对照xx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合督查记录表(附件2)完成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及批发企业的安全检查,做好迎检准备,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2.请各联合督查的单位于2017年1月9日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附件1)报县安委办。
3.车辆由各组长单位安排。
4.各组应及时做好督查记录和现场检查记录,并书面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意见与建议,各组在完成督查任务后及时将督查记录和督查意见书交县安委办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