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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
监察局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知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纪委九届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弛而不息纠正“四风”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营造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巩固廉洁自律意识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当前又值换届期间,处于“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时间节点,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谋划、周密部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专题集中学习、发送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廉政教育,打招呼、敲警钟,明确“道德底线”、“纪律红线”和“法律高压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针对“两节”和换届期间可能发生的违纪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督导访查活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抵制“四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又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崇廉拒腐,坚决杜绝“节日腐败”,确保“两节”和换届风清气正。
二、严明规定要求,严守纪律“红线”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定,针对“四风”突出问题,特重申以下“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收送贺年卡、明信片、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以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3.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食堂搞奢侈享受、大吃大喝;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6.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7.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奖金、福利,8.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9.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10.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做好公车封存工作。元旦、春节假日期间(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2017年1月27日-2月2日),各单位公务用车须于指定地点加贴封条后统一封存,并认真填写《公车编制表》和《公车封存表》,交由本单位值班室留存备查。封车期间公务用车不得在外维修、保养。
凡是在节假日期间,因通讯保障、执法执纪、安全保卫、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正常工作须动用值班车和其它公务车辆的,一律严格实行“一事一车一登记”,认真填写《值班车辆使用表》,并交由本单位值班室留存备查。凡是没有按照要求登记备案的,一律按照违规使用公车处理。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针对“两节”期间“四风”问题特别是隐形“四风”问题的新动向、新形式,早安排、早部署、早行动,会同公安、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模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访查。紧盯公款购买和收送节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滥发津贴福利、婚丧事大操大办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纪违规问题,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线索处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执纪监督的高压态势,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对检查中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究,以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对于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抓不实、管不严的;纪委(纪检组)监督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隐瞒不报的,市纪委将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进行重点督查。问题严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