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3 → 文章内容

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8:42

3次不参加活动的,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活动的,给予组织处理。
  (五)加强督促指导。各党(工)委要加强对所辖党支部“党员固定活动日”的督促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安排专人对所辖党支部每月活动安排、活动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扎实有效推进。工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党(工)委上报的“党员固定活动日”计划安排表,采取电话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各党支部“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遵守活动纪行的部门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多次组织不力的党支部,责令党(工)委调整党支部书记。“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终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党(工)委要组织所辖基层党组织,以党支部为单位,填报《年度“党员固定活动日”计划安排表》,并由党(工)委汇总后于每年1月25日前上报工委组织部。各党(工)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工委组织部分别上报上半年、全年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上一页  [1] [2] 


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