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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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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市基层党组织中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xx组通〔2015〕x号)文件精神,现就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党员固定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团结凝聚群众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政治责任、党员意识,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教育提高党员的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活动范围
  “党员固定活动日”在全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含预备党员)中展开,活动时还可根据活动内容,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长期借调在外的党员,可以参加借调单位党组织的“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流动党员可以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确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支部同意后可以不参加集中性活动,党组织要以适当形式向他们及时通报活动情况并安排好组织生活。
三、活动时间
  “党员固定活动日”在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党组织,每月开展1次;“两类”组织党组织,每两月开展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全区活动时间原则上为每月25日,如25日逢法定节假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该节假日前或后的最近一个工作日确定为该月的“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时间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遇特殊原因,基层党组织应提前3天向所属党(工)委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活动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内容要体现实效性和针对性。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两类组织等要结合实际,针对党员的年龄结构、职业构成、专业特长和思想状况等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确定活动内容、设计活动载体、打造活动平台,做到年初有计划、季度有主题、每月有安排。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展开:
  (一)围绕“内强素质”,开展“党员学习日”活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专家讲座、党员论坛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进行学习和讨论,提高党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同时,还可以组织党员通过收看党性教育电教片、创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围绕“外树形象”,开展“党员服务日”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联社联企,下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重点开展先锋示范、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三项活动:1.组织党员在“五零五最”发展环境建设、市容环境卫生整治、滇池治理等重点工作中带头创先争优;2.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孤寡老人、贫困家庭等各类弱势群体;3.用好连心服务队、在职党员“双报到”、领办“微心愿”等载体,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文体娱乐、环境保护、信息咨询、就学就业、医疗保健、心理疏导、法制维权等各类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围绕“推动发展”,开展“党员议事日”活动。切实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积极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讨论工作重点、解决问题疑点、引导舆论热点三个方面:1.就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邀请党员监督;2.就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征求党员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3.就本单位一些党员群众关心关注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热点问题,组织党员交流讨论,把广大党员的政治热情引导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四)围绕“激发活力”,开展“党性检验日”活动。着力强化党组织自身建设,严格党员日常管理,突出严格组织生活、增强党性意识、回应群众期盼三个重点:1.规范召开组织生活会,基层党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12月1日至25日之间,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星级评定为主要内容;2.积极开展“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提升思想境界;3.贯彻上级党委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开展其他党组织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工作有序推进。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和党务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统筹做好活动的计划、实施、记录、影像留存和情况上报等工作。各党(工)委书记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动开展固定日活动,以上率下发挥示范作用,以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参加固定日活动。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指导联系基层支部开展好活动。
  (二)严明活动纪律。各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时,要做到“三不准”。不准流于形式搞应付。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主题,统一部署、层层推动、步步落实。除流动到区外的党员和老弱病残特殊党员外,原则上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党员参与率均不得低于80%。每次活动时间不宜过短、不走形式。不准弄虚作假搞变通。各级党组织不能以个别支部参加代替所有党组织参加,不能以个别党员或志愿者参与代替全体党员参与。不准脱离主题搞庸俗。要紧紧围绕党性教育、党群互动和志愿服务等内容,紧抓学习、服务、破难三个关键,突出党性教育之主题,把牢党内活动主方向,切实避免活动方向走偏、娱乐低俗问题,更不准以任何形式发放务工补贴或补助,搞吃喝玩乐或变相旅游等。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公开栏等多种途径,多渠道宣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对形式新颖、效果突出的活动,要通过电视、报刊、高新党建微信等,重点进行宣传报道。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党员无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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