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通知公告0003 → 文章内容

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10:57

攻坚整治,确保各类隐患按计划整改到位。
    (四)验收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0日和3月21日至3月31日)。
    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区域和单位开展自评验收,并于2017年1月7日前将自评验收报告及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消安委办公室(联系人:陆妍,联系电话:87503117)。2017年1月11日至20日,街道对1个火灾隐患集中区域、1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逐一开展考评验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阶段整治任务的,将视情予以约谈、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汤秋生任组长,钱天益任常务副组长,徐迎忠任、范仲飞任副组长,街道消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站。各村(社区)、园区公司、以及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由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强化执法措施。有关部门(单位)在整治过程中,要有攻坚克难的决心,敢于动真碰硬,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场所和单位的督导和查处力度,形成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一方面,“零容忍”整治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对安全出口或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三合一”等情况的,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或临时查封。另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涉及拒不整改火灾安全隐患、擅自拆除封条使用、违反禁令使用明火作业和吸烟等情形的,由派出所牵头,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
    (三)严肃责任追究。街道办事处将抽调派出所、安监、市场监管、财政所、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对整改不力未能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的地区,将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或通报批评。同时,加强火灾事故问责,对应列入但未列入隐患清册且发生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由于整治不到位,发生亡人或多人受伤火灾事故的,予以严肃追责。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消防宣传工作重心落到村(社区),园区,落实到每个“网格员”,解决好消防宣传教育“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集中曝光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一批消防违法行为,大力营造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

上一页  [1] [2] 


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