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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2016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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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2016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
    国庆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放假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今年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二、大力营造祥和节日氛围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学校要做好国旗升挂工作。镇主要路口、村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要悬挂宣传标语,镇广播电视站要加强节日宣传,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各村(社区)、宣传文化、工会、团委以及妇联等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各类健康有益、激励进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愉快健康的节日。

三、树立节约清正廉洁风气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日期间刹住公款送礼、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有关要求,确保国庆期间风清气正、欢乐祥和。严禁大吃大喝,坚决落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纪律要求。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切实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四、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要加强市场监管,密切掌握节日期间市场供求情况,认真组织好粮、油、肉、蛋、禽、菜、奶等各类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要加强市场管理,依法监管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集贸市场、超市、饭店、餐馆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继续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登革热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防止疫情扩散。

五、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分工,组织各成员单位切实搞好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继续加强“三防”值班,加强灾害预测,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节前认真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工厂、建筑工地、码头渡口、危险物品、旅游场所、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易引发安全事故对象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加强消防管理,严格执行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对不具备条件的有关场所一律停业整顿。要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打击非法营运,做好节日期间的运力安排和旅客疏导工作,维护道路安全和文明出行。

六、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严格落实WW工作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民政、人社、经信、环保、住建、交通、水利、林业、教育、农业、卫计、物价、工商、食药监、安监、旅游、信访、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准备充足的人力物力供应急调度使用,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储备,确保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确保一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紧急情况或其他重要紧急任务,能及时应对、稳妥处置。

七、抓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要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规定迅速报镇党政办等相关部门。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将做好国庆节期间的有关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安全、群体性事故等将严肃追究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节日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离开xx范围,确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事前向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获批准后方可行动。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于9月30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报镇党政办(传真:86652826)。

八、抓好舆情信息报送工作
    节日期间,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均须于每天下午3时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的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尤其要密切关注社情、舆情动态,凡发生涉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情况、群体性事件,均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形成书面信息,并第一时间报送镇党政办。如发生紧急事件,须于事件发生15分钟内电话报告,并随后报送详细书面报告(联系人:黄xx,党政办值班电话:xx,传真:xx)。


中共xx市xx镇委员会办公室
xx市xx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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