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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通知
教育局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教体委,市大中专院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
各学校2016年秋季学期已陆续开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巩固春季收费专项检查活动成果,防止新生入学乱收费问题的发生,现就做好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情况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冀教师〔2015〕15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冀教师〔2014〕29号)精神落实情况。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无有偿补课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等有悖师德的行为。
2、省教育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冀教基〔201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冀教基〔2013〕34号)执行情况。
3、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2〕34号)、《关于重申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冀教基〔2014〕32号)、《关于2016-2017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基[2016]19号)中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坚持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是否有学生及家长的代购申请备存,是否存在超目录范围征订教辅或向学生推荐其他教辅材料行为。
4、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冀价行费〔2014〕25号)和xx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承价字〔2015〕91号)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收取书本费和开办特色班另行收费等行为。
5、xx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收费情况报告和清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承教计[2015]43号)执行情况,学校春季开学前是否预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全面、完整。
6、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办[2016]23号),河北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2]19号),河北省教育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6]3号)和xx市物价局、xx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服备案管理的通知》(承价字[2014]59号)等文件执行情况。校服采购是否公开招标、是否按实际价格据实结算、是否报物价局和教育局备案。
7、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将学费、住宿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项目、标准、文件依据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内容是否完整、及时。
8、春季收费检查出问题县(区)、校整改情况,2016年涉农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春季收费检查出的问题是否按照政策要求整改到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是否存在强制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商业保险、校服以及收取试卷费、补课费等问题。
二、检查时间和形式
检查时间为9月9日至30日。采取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学校重点检查和市派检查组抽查的形式进行。9月16日前各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自查、重点检查;9月19日至30日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抽查,10月10日汇总相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三、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中要抓住重点,把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及教师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中小学教辅材料散乱等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治理重点。检查组要围绕政策规定,带着问题,采取不打招呼、直接到校的方式进行抽查。要在核查反映问题的基础上,通过查看学校账目、查看学生书包、查看教师办公桌、调阅学生花名册、组织问卷以及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学校的办学、收费及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省教育办学收费政策,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要抓住秋季开学收费“高峰期”和乱收费“多发期”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面要达到100%。要巩固 “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成果,注重了解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督促整改到位。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退还或收缴,对顶风违纪的要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追究领导责任。我市检查结束后,省教育厅、教育部也将派出督查组,对我市教育收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各县(区)、校要认真做好总结,9月19日前,市直属学校提交自查报告和《2016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9月23日前,各县区教育局上报《2016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统计表》和自查、检查情况报告,内容要翔实,数据要准确。
xx市教育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