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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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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从2014年起,xx省全面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向考入省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考取省内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高校办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现就2016年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
1.被xx省外地方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或在校生。(省内高校和部委属高校可另行办理高校助学贷款。)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3.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学生不可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
二、办理时间
    2016年9月10号前(行政办公时间内,节假日不上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优惠政策
1.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2.学生就学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三年后开始偿还,还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三、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要的资料
(一)首贷需要的资料:
1.贷款申请表。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xx),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并导出申请表,也可以在县教育局打印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持申请表到就读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
    (贷款后一年内至少要登陆两次(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本人的帐号,否则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二)续贷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续贷)原件(申请时需先按要求填写好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还需高校资助系统申核)
     2. 学生本人带同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共同借款人带同身份证一起到现场签续贷合同
(仅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续贷声明处录入“本人一人到场办理续贷”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场代办”)
四、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1.学生网上申请;
2.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3.县教育局对材料进行审查,签订《借款合同》 ;
4.就读高校确认回执信息(学生是否到校报到);
5.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


                                xx县教育局
                                 2016年7月20日


教育局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