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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教育局2016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
各城区县直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为做好城区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x教基[2014]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片区划分
县直幼儿园名称
招 生 片 区
实验幼儿园
(5班)
户籍或房产在南街、下西、小东、上西等居委会者
第二实验幼儿园
(4班)
户籍或房产在东岳、凤山、朝阳、祥都居委会(1-8组)、城东等居委会者
霭华实验幼儿园
(5班)
户籍或房产在凤明、东北、先声、祥云等居委会者
第三实验幼儿园
(3班)
户籍或房产在同美农场、美法村(1-5组)、北石、华新等居委会者
丽馨实验幼儿园
(3班)
户籍或房产在龙湖、茶都等居委会者
第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幼儿园、第三实幼美法校区
由各幼儿园制定招生方案上报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招生时间
2016年8月20日-21日两天。
三、招生对象
在本招生片区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适龄幼儿(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
四、招生条件
1.在各个招生片区内有户籍的居民户或购房户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其片区或在其片区内购房的时间截止于2016年8月20日,购房时间以第一期缴款的税务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缴款额应为房价总金额30%以上。
2.房产证、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3.受城区县直幼儿园的办学容量限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规划管理的指导意见》(x建规[2011]x号)文件精神,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业主子女应当在本小区幼儿园就近入园,不安排就读县直幼儿园。
4.符合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关于做好xx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工作的通知》(x委组[2012]x号)和县教育局《xx县外来创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暂行规定》(x教[2012]x号)文件规定的对象,需根据
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县教育局指定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组织报名
1.招生通告。城区各县直幼儿园应于报名前一周张贴招生通告。
2.报名初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孩子前往,并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县直幼儿园报名,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3.材料整理。幼儿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后,县直幼儿园应整理以下材料接受县局组成的核查组核查:①填造《xx县2016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新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并输入电脑,每页10人);②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右下角应签“原件复印”及两位审核人姓名(其中必须一名幼儿园领导)。
六、县局核查
8月25-27日,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城区各县直幼儿园的招生材料进行核查。具体时间安排为:⑴25日上午:丽馨实幼,下午:第三实幼;⑵26日上午:实验幼儿园,下午:第二实幼;⑶27日上午:霭华实幼。
七、公布名单
核查结束后,各幼儿园应于8月30日公布小班新生名单并编班。同时,幼儿园应将名单输入学籍系统中新建幼儿注册模板,模板中的家庭地址应与户口本的地址一致,“家庭成员”应写户主姓名,并将相应模板发送至邮箱xx。
八、其他要求
1.坚持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县直幼儿园应按照我局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严格控制班生额,切实消除大班额现象,不得随意调整招生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生方案,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
3.坚持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应将收费纳入校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
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4.城区县直幼儿园的在园生不互相转学,中班、大班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幼儿。若确系有剩余学位接受转学幼儿的县直幼儿园,仍应按规定的招生片区和招生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5.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①城区各县直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审查。属户籍方面的应到派出所核查,属房产方面的应到县住建局房管所或房产开发公司等核查。审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②六幼、十幼、十一幼、十二幼、十三幼、第三实幼美法校区、参内乡圆潭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6.招生服务电话:
实验幼儿园xx 第二实验幼儿园xx
第三实验幼儿园xx 培文丽馨实验幼儿园xx
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xx
教育局初幼教股xx
xx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