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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2018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展现新时代我市广大教师坚守讲台、筑梦中国的新形象新风貌,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推进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市委、市政府决定在第3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在全市开展2018年教师节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通辽市优秀校长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校长、园长。
2.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优秀校长30名。
3.评选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富有改革创新精神,善于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
③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淡泊名利,甘为人梯,富有教育情怀。任职期间,学校发展规划得到较好实施,学校内部民主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研教改、教育教学质量、特色办学等各方面成效显著,办学效益被社会公认、学生家长满意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
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尊师重教,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⑤须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任校长、园长4年以上;
⑥农村牧区学校校长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⑦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任职期间,学校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
②师生中出现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③在师德建设、教学规范等办学行为方面严重违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通辽市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教研室专职教研员。
2.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优秀教师80名。
3.评选条件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③承担过市级或旗县级观摩课或展示课;
④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⑤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⑥教龄在5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⑦同等条件下,在苏木、镇以下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选;
⑧参评的苏木、镇(含)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需在农村牧区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含10年),且现仍在农村牧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推荐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
⑨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三)通辽市师德标兵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2.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师德标兵30名。
3.评选条件
①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②教龄在10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
③教学态度端正,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工作刻苦努力,为学生服务,事迹感人;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并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寓思想性与教学之中,所教的学生品德好、成绩好,讲文明、懂礼貌;
⑤同等条件下,在苏木、镇以下学校、民族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选;
⑥农村牧区学校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⑦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四)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专任教师。
2.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30名。
3.评选条件
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③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④长期在班主任岗位工作,对学生教育有独特见解,管理班级工作或管理学生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
⑤教龄在5年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资格、教师学历的基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⑥同等条件下,在苏木、镇以下学校、民族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的教师优先评选;
⑦农村牧区学校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
⑧有特殊贡献者不受任教年限限制。
(五)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辅单位从事行政管理、教学辅助、后勤管理工作的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
2.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
3.评选条件
①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正确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
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安排,团结协作,敬业奉献,讲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受到教职工的好评。
③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业务素质能力较高,工作质量好,能为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
④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行政工作、招生考试工作、教学研究工作、现代信息管理、学校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