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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师节评选表彰工作通知
(六)市校合作优秀教师
1.评选范围
xx民族大学教师。
2.评选名额
拟评选表彰市校合作优秀教师10名。
3.评选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②在深化通辽市与xx民族大学的市校合作工作中思想认识高,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为通辽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旗县市区要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申报比例。曾获得过同类表彰奖励的人员或集体,原则不再参加同一称号的评选。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学校的推荐人选工作。
(二)申报推荐与考核
市、旗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所属学校校长、教师认真学习评选条件,对照评选条件由本人提出申报,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教职工赞成票达不到2/3以上的不列为推荐人选),确定推荐人选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市、旗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所上报的材料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并根据推荐名额和初评情况由市、旗教育局研究确定所属学校的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在其所在旗县市区范围内(市直学校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并征求纪检部门意见后,无异议的人选形成综合材料上报。
(三)公示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在通辽日报、通辽电视台、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及相关媒体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委、市政府将在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命名。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旗县市区报送材料(含民族大学、职业学院、艺术学院)
1.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评审情况及结果、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
2.纪检委、检察院征求意见原件;
3.《通辽市2018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审批表》、《通辽市2018年教师节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2份。
(二)市直学校报送材料
1.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民意测评结果、评审情况及结果、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
2.《通辽市2018年教师节先进个人审批表》、《通辽市2018年教师节先进个人推荐人选汇总表》各一式2份;
3.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各类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学校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论文、课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全面反映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2份(由学校负责撰写、打印),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突出事迹或感人事迹等。字数原则控制在3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除《审批表》、《汇总表》及各类原件外,请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用档案袋装袋,并用A4纸作封面(标注参选类别、姓名和单位)。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
以上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评选所用表格可到通辽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为:xx
市直各学校参评材料请务于2018年8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旗县市区,xx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职业艺术学院申报材料请务于2018年8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评选表彰采取市级统筹、旗县市区为主,等额推荐的方式进行。各旗县市区教育局为本地区推荐人选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切实承担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旗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如在督查和公示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取消名额不得递补。市直学校推荐人选由市教育局负责推荐评审。
(二)为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评选表彰工作。
(三)各旗县市区在做好通辽市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基础上,要开展本地区的教师节表彰奖励活动,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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