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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熔断规则公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43:47

指数熔断规则公告
 
自2016年1月1日起,xx证券交易所、xx证券交易所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正式实施指数熔断机制。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的实施,确保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就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相关业务处理规则公告如下:
一、指数熔断后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处理规则
1、如当日指数发生可恢复熔断(即指数熔断后当日恢复交易),则当日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交易类相关业务视同未发生指数熔断的情况处理,相关业务办理规则与办理时间不做调整。
2、若当日指数发生不可恢复熔断(即指数熔断至收市),该指数熔断时点记为T时刻,则投资者在T时刻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交易类业务申请将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可于下一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发生该类指数熔断情况,直销渠道和代销渠道具体操作如下: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办理基金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交易类业务申请,若申请时间早于T时刻,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若申请时间晚于当日T时刻,则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交易类业务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记录为准。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交易类业务申请,代销机构依据投资人提出申请的时间进行判断,若申请时间早于当日T时刻,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若申请时间晚于当日T时刻,则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交易类业务申请,投资人可以在下一个工作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申请时间以代销机构系统记录为准。如代销机构未做上述业务判断,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代销机构发来的申请时间进行判断,申请时间早于当日T时刻,则按照当日申请进行处理;如申请时间晚于当日T时刻,则确认申请失败。
3、如指数熔断跨越14点57分,导致xx证券交易所、xx证券交易所收市时间不一致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孰早原则”确定当日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截止时间。
4、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分级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含分拆与合并)的办理按照具体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及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执行,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分级基金的合并与拆分业务不受熔断机制影响。 
二、适用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未来新发行的基金产品如投资范围涉及股票、基金、可转换公 
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等受指数熔断机制影响的投资标的,相关基金产品的相 
关业务处理规则按照本公告内容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2、若指数熔断导致xx证券交易所、xx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本基金管理人将以xx证券交易所、xx证券交易所提前收市时间作为当日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截止时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公告,对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等事项予以说明。
3、公告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内容为准。
4、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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