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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黄标车 通告
淘汰黄标车 通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省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琼环防字〔2015〕5号)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方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5〕5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我市现开展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
(一)补贴范围。黄标车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含在琼南辖区内注册,车段号:琼D6XXXX),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0年7月1日前生产)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一般指2008年7月1日前生产)的柴油车。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含在琼南辖区内注册,车段号:琼D6XXXX)。
2.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3.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不属于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5.未曾享受国家老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的车辆。
6.车辆应当交售给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条件的车辆,按照《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标准表》
(三)时间期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受理申请时间为4月28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超过受理时间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办理补贴。
三、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一)受理机构和办理人员。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增设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和办理业务,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补贴办理工作。
(二)补贴资金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提出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认定申报表》。
2.认定和通知。经财政→公安局→商务→环保部门对车辆车型和补贴标准进行流转认定。经认定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依法办理机动车回收拆解和车辆注销手续。不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由环保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
3.获取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将黄标车交售给由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该企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市公安局验证车辆办理注销登记后,将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
我省目前有2家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我省实际,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轿车,按南北区域管理分工。三亚嘉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我市在内的南部9个市县的淘汰黄标车回收工作。海南兴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北部9个市县的淘汰黄标车回收工作。
4.申请补贴。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领取并填报《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申报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5)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与车辆注册单位同名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6)凡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单位(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
5.支付补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以上材料经商务→环保部门→财政部门流转审批后,通过转账方式将补贴发放给机动车所有人。
201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