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卫生检查情况通报
机关卫生检查情况通报
各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三严三实”乐东现场会精神,积极响应海口“双创”活动号召,进一步优化美化办公环境,根据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乐东、见行动”卫生检查活动的通知》(琼林办〔2015〕187号)和《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检查的通知》(琼林办〔2015〕196号)的要求,厅办公室于x月xx日上午组织三个卫生检查组,对厅机关各处室、大院内直属单位共135个办公室进行了卫生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林业厅机关大院各处室(单位)办公室卫生检查方法和检查评分标准,我厅抽调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森林公安局、监测中心、种苗站、林区林场处、计资处、野保局等9个单位(处室)组成三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检查方式,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厅机关办公大楼、绿洲楼和培训楼共21个单位(处室)135间办公室(厅机关大楼57间、绿洲楼52间、培训楼26间)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三个大楼的每间办公室、卫生间、资料室、会议室、档案室、物资仓库的卫生。
二、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通过“学乐东、见行动”卫生整治工作和积极践行海口卫生“双创”活动,我厅干部职工的清洁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厅大院内办公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精神风貌大为改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领导重视,标准严格。厅党组高度重视卫生环境整治工作,对卫生检查工作作了专门部署。厅办公室及时印发了《关于开展“学乐东、见行动”卫生检查活动的通知》和《海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卫生检查的通知》,办公室主任亲自拟定检查方案和检查标准,并在厅网站上进行公示,x月xx日又召集检查组人员对卫生检查方案进行细化和讲解,确保了此次卫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卫生检查认真负责。由于这是我厅首次开展的卫生检查,厅办公室在出台卫生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又制定了《厅机关卫生检查注意事项》,要求检查人员和被查人员都要在检查单上签字,标明扣分事项及分数,所有办公室都要打开检查,对以人员出差(开会)等事由规避卫生检查的,以零分计算。
三是单位(处室)积极参与。森林公安局将清洁卫生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平时由警务督察支队对内务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在此次卫生检查中,他们提前进行工作部署,并开展了自查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种苗站、项目办在检查前积极开展了动员部署和卫生清洁,监测中心副主任苏文学还全程陪同检查组检查。检查表明,各单位(处室)都能按照厅办公室印发的卫生检查通知要求和检查标准,对所在办公室进行了彻底清理打扫,法规处对因病住院的处长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了清理,办公室、计资处、组人处、监测中心、种苗站对一些无人办公的资料室、档案室、图书室和仓库都进行了卫生打扫,确保卫生检查的全覆盖,为林业机关树立了良好形象。
四是卫生整治效果明显。通过检查,绝大多数办公室整体办公环境明显改善,能够做到干净整洁明亮,地面光洁如新,室内空气流通,内外墙也无明显污渍、印痕,工作环境干净、整洁、舒适、优美。特别是一些空间较大、人员较多的办公室,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能够尽量将资料摆放整齐,归类摆放,在营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办公环境的同时,也方便了资料取用和查找。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办公室有虫卵、物品摆放不整齐、线路不规整;
二是有些办公室卫生工作留有死角,如窗台、地面有积灰、可视书窗乱、墙壁上有槟榔汁渍等。
三是个别办公室未能打开检查。
三、检查结果
(一)获得优秀等次的(95 分以上)单位(处室)有厅办公室、老干处、资源处、木管局、防火办、组人处、种苗站、森林公安局、纪检处、计资处、林改办、信息中心、野保局、机关党委(工会)、法规处、项目办、生态中心等17个单位(处室),占参检处室总数的81%;
获得良好等次的(85—94 分)有监测中心、营林处2个单位(处室),占参检处室的9.5%;
获得不合格等次的(69 分以下)有产业处、林区林场处2个处室,占参检处室的9.5%(详见表一)。
(二)获得优秀等次的办公室有113个,占83.7%(其中100分的有66个办公室,占48.8%);
获得良好等次的办公室有18个,占13.3%;
获得合格等次的办公室(70—84 分)有2个,占1.5%;
获得不合格等次的办公室有2个,占1.5%(详见表二)。
厅办公室对卫生检查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处室)和办公室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各单位(处室)再接再厉,继续保持和发扬成绩,其他单位(处室)要向优秀单位(处室)学习,进一步做好卫生整治工作,使我厅机关办公环境再上一个新台阶。
环境卫生工作关系到我厅机关文明形象,与各单位(处室)和每位工作人员密切相关,各单位(处室)负责人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经常打扫,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厅办公室将会同机关党委、机关工会等单位不定期地继续开展卫生检查。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