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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整改通报
巡视整改通报
各市县财政局,各处室、农发办、特派办,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巡视第三组《关于对省财政厅巡视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的我厅在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和民主集中制、干部作风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存在的9个问题、4条意见建议,厅党组高度重视,多举并措,下大力气狠抓整改落实,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今年4月收到《报告》后,厅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各级领导对整改任务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了齐抓共改的良好局面。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印发《海南省财政厅落实省委巡视第三组对我厅巡视情况报告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具体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制定针对性整改计划,及时公开处理结果。
(三)创新机制,保证效果。针对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三个结合”,一是将整改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紧密结合;二是将整改同纠正“四风”问题紧密结合;三是将整改同推进省委省政府今年的重点财政改革任务紧密结合。
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我厅重点针对以下9个问题开展整改:
(一)机关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深挖思想根源,强化纪律教育,引导干部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约谈借用公款超期不还的当事人和处室负责人,采取限期还款、扣发借款人和借款批准人的工资、停职、调查处理等措施,全面清查个人公务借款。截至今年初,除陈立华在海口监狱服刑,其所欠9.78万元继续挂账外,其它部分已全部清偿。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认真核查谢平借用大额公款长期不还、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事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修订完善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借款管理,严格实行大额、重要资金支付审批责任制。
(二)评审中心内部建设管理存在漏洞问题的整改。细化评审资料审查、评审进度月报、人员审查等日常性工作流程,设置A、B岗进行管控。严格项目评审三级审核程序,重要决算评审项目召开进点会,加强现场勘查,加强评审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制度建设,制定《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投资评审内部操作规程(试行)》、《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内部质量控制及风险防范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制定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合作评审机构考核奖惩和动态调整机制、合作评审基地、合作评审审查备案、合作评审招标投标等制度。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面向社会公开聘用4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和1名注册会计师,建立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库。
(三)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不够规范、不够透明,违规事件时有发生,轻使用过程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后没有深入追究相关经办人员责任等问题的整改。制定《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网上公开申报规定》,在《海南日报》开辟专栏,对涉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使用的专项资金,分批次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9月份,已公示公开9批共42个专项资金。清理规范部门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财政资金统筹能力。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及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大力推进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改革试点,研究起草《海南省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协议》。推进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和企业申领财政资金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专项资金廉政风险的信息化防控,从源头上监控预防专项资金和企业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预算工作透明度不够问题的整改。积极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3月27日前,省本级公开了政府预算,除涉密部门外101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4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8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区(除三沙市外)全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我省“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已实现“全覆盖”。针对信息不明、资金滞留问题,会同代收银行共同督促执收单位核对账务,共同查找信息不明资金来源。对已查清情况的公共财政预算利息收入17691万元和滞留资金1903万元,督促执收单位补开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送代收银行补录信息后及时划缴入库(户);对截至2013年12月20日仍无法查清情况的594万元资金,统一划缴入库,不再列为执收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行政性收费2281万元由教育彩票专户转入本级预算收入进行列收。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列支挂账资金报告机制,及时向省政府省人大报告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干部工作重使用轻管理问题的整改。制定并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厅干部轮岗交流规定》,2012年以来,我厅共执行干部轮岗10批次148人,重要领导岗位及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已全部轮岗完毕。出台《海南省财政厅机关工作人员请销假和考勤暂行规定》、《海南省财政厅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财政系统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财政监督检查问责机制,针对“对出现问题的干部以批评教育整改为主,没有建立相应责任追究机制,财政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后基本没有追究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等问题,修订完善《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海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依规作出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意见建议。
(六)将国库及其他财政存款转作定期存款没有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原则问题的整改。健全和完善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国库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管理,制定《海南省财政性资金代理银行综合考评办法》。加强安全措施,存放财政资金的商业银行必须提供担保函,并与代理银行签订如期收回资金协议。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明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规程以及财政、人行、代理银行的职责分工,明确定期存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权利义务,与各代理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清理省级财政专户,加强对国库资金流量的预测,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支出和调度。对多年未支出的专户沉淀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撤销中央补助进口自用新产品关税补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