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自查工作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xx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稽查系统税收自查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国税发[2010]59号文件的工作布置,我市国税稽查局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自查的内涵
税收自查自纠既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也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纳税人应本着认真积极的态度,主动查找履行自身纳税义务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主动提供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问题或具体数据和证据。
二、税收自查问题的处理
税收自查并未改变纳税人以往涉税行为的性质,但纳税人积极主动的自查自纠行为,可作为税务机关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的依据。
三、税收自查的所属时间
200x年至200x年
四、税收自查时间期限
201x年x月x日至x月xx日
五、税收自查内容和要求
1、企业所得税的涉税事项,积极缴纳相应税收款项,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取得发票入账情况自查,票面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普通发票按《发票统计表》内容逐份逐项录入。
六、资料报送和自查税款入库
各自查单位应于201x年x月xx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发票统计表》和相关涉税资料,报送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选案科;须补交的自查税款由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开票组织入库。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