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201x年x月x日,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人员在个体工商户年度验照工作结束后,经清理发现王顺明字号名称为龙海市程溪顺明茶叶店等2157户个体工商户(具体名单及相关登记项目附后)涉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验照手续。我局自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11月17日,在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龙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所的公示栏及龙海市工商局红盾网上向下列个体工商户发布催办验照手续公告,公告期满,王顺明等2094户个体工商户仍未办理验照手续。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拟做出如下处罚:吊销王顺明等下列2094户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下列个体工商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如未提出,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