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证作废公告经XX乡X村10社35户村民共同提出申请,并经渠XX庆丰村10社、XX村村委会、XX乡人民政府逐级审查,我局拟对下列林权予以注销,现按相关规定即日起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凡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X县农林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720XXXX)或向渠北乡人民政府提出。公告结束无异议的,将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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