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整合中采矿登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100号)的规定,经县局201X年6月16日第7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下列20个已过期自行废止或关闭的采矿权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X县国土资源局201X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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