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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3〕4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推进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是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石,是维护食品药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也是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实施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升基层队伍素质,增强基层监管效能,是巩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要求,是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对维护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定位。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安排部署、督查督办等工作。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目标考核,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农村家庭宴席备案管理、投诉举报办理、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等,参与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行政许可现场验收等有关工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触角延伸、覆盖基层。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区食药监分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其监督执法业务对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接受其管理和考核。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
(二)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基本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 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国家和市上相关规定确定。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业务用房应满足调查询问、临时扣押物品、执法档案存放和快速检测等需要,其中快检室面积不低于10 平方米。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标准(见附件),配备取证工具、快检装备、应急装备及基本装备等,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分期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系统建设,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信息系统。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外观形象、内部装饰、公用物品、对外宣传、专用执法装备等设施设备应统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统一规范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标识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2014〕7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3号)有关要求。户外除统一设置指示灯箱、指路标牌等标识外,建筑物外观不作任何形式的户外墙体广告。
(三)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涪陵新城区、各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编制由区食药监分局统一安排,其他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由乡镇政府明确3-5 名具备食品药品执法资格的人员专职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保持队伍稳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区食药监分局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事先相互征求意见。基层监管人员调整变动,须事先征求区食药监分局意见。每个村(社区)至少设立1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原则上由村(社区)综治专干担任。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应当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食品药品专业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现代信息化办公技能,具有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并纳入公务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应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等有关制度,确保内部管理有序,并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保障。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日常监管工作经费等由乡镇财政负担,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其保障水平不低于涪陵新城区和各街道监管机构经费保障水平。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经费,在市财政2014—2016年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按每人每月300 元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区财政结合我区实际采取以奖带补的方式予以安排补助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充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完善全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协调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食药监分局(区食安办)、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统筹指导全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区食药监分局(区食安办)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各负其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严格标准,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2年内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区政府对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并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三)加大投入,保障到位。区财政要加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经费,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转移支付、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乡镇(街道)要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实现全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提供有力保障。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