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井冈山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 2015年1月23日已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赣国土资核〔2015〕10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井冈山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井冈山市2014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新城镇乡曲石村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面积、补偿标准及拟开发用途见下表:
四、补偿费用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关于公布全省2011年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执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执行。
五、安置途径:采取货币等途径进行安置。
六、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本文由第一公文网提供。逾期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联系人:第一公文网 联系电话。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组织实施。
八、自本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201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