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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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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以资助育人为抓手,把资助工作落脚到人才培养这个核心任务上。省教育厅提出,在当前形势下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是: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学生资助工作要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大力研究资助和育人的有机结合,着力构建资助育人的长效机制,以资助工作助推学生成长成才。

(二)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将分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一般贫困、特别贫困和特殊困难三个贫困等级,贫困等级根据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分表认定。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在本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专科学生按照特困等级即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告知学生可向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每年每生2000元的“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大二或大三学生,国家助学金为全体在校生,五年一贯制学生在转段第一年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在转段第二年后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各二级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校对工作,一旦发现上报无学籍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30日,为各二级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上报阶段。在此阶段,各二级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2点。

10月8日—10月12日,为学生数据填报阶段。各二级学院要指导学生进行网上操作,10月12日24时截止数据填报。

10月13日—10月16日,为数据审核修改阶段。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二级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数据。

10月17日—10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资助中心。

11月底左右,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1(纸质版打印成A4幅面);

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格式见附件3(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申请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统一按照“班级”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四、其他说明

⒈严格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各二级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国家奖学金今年实行量化评比,各二级学院按照《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实施细则》中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推荐一名候选学生,学院将依据量化评比标准进行公开评选,最终确定4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落选学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待遇。具体参照附件4填写量化评比表,并提供证件原件,于2017年10月8日上午12点前报学生处,经全院评选确定后再正式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和5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金额为2000元、3000元和4000元,分两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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