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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7:32

整 理 1

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委)、武当山特区旅游局:

  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做好两节假日旅游工作意义重大。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旅游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文明”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前瞻性,克服麻痹思想,严密部署,严守岗位、严肃纪律、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和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二、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要坚守红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领导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切实把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明确旅游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主抓假日旅游安全工作,明确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假日旅游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节前及节日期间,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对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及旅游包车、旅游场所内专用机动车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职权范围内无法整改的,必须书面移交相关部门。

  (三)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要督促各A级旅游景点、街区等游客聚集场所测算游客最大承载量,利用大数据手段提前预测游客数量,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做好分流和限流方案,严防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三、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一)丰富假日旅游产品。要认真分析预测国庆中秋假日旅游市场的需求特点,积极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的旅游节庆活动。各地要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美丽乡村、风情县城近郊乡村旅游等旅游产品,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

  (二)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新媒体资源,发布假日旅游交通、天气、安全提示和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关注自然灾害、海外安全形势、传染病疫情等对旅游活动的影响,加强监测预报。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广场,商贸核心区,旅游景点等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及时发布假日旅游市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合理、错峰出行。如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及时公布组团社信息、人员信息,公布旅游部门相关处置和救助信息,发布当地气象、治安等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以及咨询、救助等服务热线信息。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要按照“提前规划,全面布局,紧扣主题,连续发布”的工作思路,挖掘正面积极的旅游新闻,重点挖掘文明服务、文明旅游、诚信经营、安全旅游等先进事迹,引导建立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

  (四)组织、督办各辖区内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行社及旅游商品企业积极参加“十堰首届汽车文化旅游节”。以图片、文字、视频乃至实物等方式参与展会。

  四、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监管工作

  (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结合今年全省旅游系统开展的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规范旅游服务行为。

  (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发挥假日旅游综合监管机制的作用,协调公安、交通、工商、卫生、旅游、物价、质监、食品监管等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做好假日市场的齐抓共管。全面排查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行社套餐产品问题,防止旅行社资金链断裂引发群体性事件。重点查处“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旅游包车、虚假广告、强迫消费、旅行社非法融资、非旅行社企业利用户外俱乐部和社区社团或网上平台等方式售卖旅游线路产品、黑车黑导”等欺客宰客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县级旅游部门的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重点查处未经许可超出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不签订旅游合同、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旅行社经营许可、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擅自使用旅游行业等级标识、旅行社分支机构未备案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行业核心价值观出发,及时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加强对游客宣传引导,大力倡导理性消费,共同防范市场风险。要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五、切实保障假日旅游工作运转顺畅

  (一)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解决假日旅游中的问题。遇有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续报。凡因值班值守脱岗影响联络畅通,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二)做好旅游信息报送工作。请各地于10月1日至8日每天14:00前报送当日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要尽量全面反映当地假日旅游活动、特点、反响等内容。10月4日14:00前上报前四天旅游市场运行情况小结;10月8日14:00前报送国庆中秋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各地假日旅游工作组织情况以及假日旅游市场特点,包括重点旅游景区(景点)游客接待量和旅游收入及与上年的同比情况,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游客投诉处理以及本次假日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请各县市区旅游局(委)于9月26日前将国庆中秋假日值班安排表报市旅游委。市旅游委值班电话:xx,传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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