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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通报表扬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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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7年全市教育系统通报表扬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单位):
多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辛勤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xx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在全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献身教育事业,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教师节期间对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推荐名额
表扬工作业绩突出单位50个,工作业绩突出个人400名(其中教师300名、教育工作者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范围
(一)“xx市教育系统工作业绩突出单位”的推荐范围:xx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校推荐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xx市工作业绩突出教师”的推荐范围:xx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
(三)“xx市工作业绩突出教育工作者”的推荐范围:xx市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三、推荐条件
(一)“xx市教育系统工作业绩突出单位”的推荐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洁;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风清气正,勇于改革创新;内部管理规范、科学,社会形象良好。
3.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业绩突出,主要工作居市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前列,群众满意度高。
4.坚持依法治教,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近5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过程中一票否决:领导班子或成员受到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单位受到通报批评;发生重大教育教学或安全事故,出现严重罢课、怠工或其他严重影响单位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二)“xx市工作业绩突出教师”的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周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的责任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依法执教,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近5年来无因违纪受到过党、政纪处分。
(三)“xx市工作业绩突出教育工作者”的推荐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职工、学生、家长的赞许。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业务精通,勇于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组织、协调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突出。
4.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周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15日),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工作失误,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违反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以及其他不适合表扬的人员。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
1.按照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直接报市教育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选名单在本级教育网上进行公示,市直学校(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均公示5个工作日。
(二)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推荐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学校和单位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部门的人员情况,突出代表性、先进性和导向性。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倾斜,特别是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倾斜。其中,工作业绩突出个人的推荐人选要根据本区域或单位教师及教育管理工作人员数量合理推荐,做到推荐人选在部门间的大致平衡。
(三)坚持推荐条件,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得到干部群众认可。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等部门意见。
(四)严肃推荐纪律,对未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资格或撤销表扬。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表扬方式
对推荐出的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拟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
六、申报材料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各学校(单位)务必在2017年8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选工作程序、审核情况、公示情况、推荐对象整体与结构情况等)。
2.《xx市教育系统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一览表》(附件2、3),加盖公章,一式1份。
3.《xx市教育系统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申报审批表》(附件4、5、6),一式3份,双面印制。工作业绩突出单位和个人要上报书面典型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真实,一式3份。
4.工作业绩突出个人申报者填写《xx市教育系统工作业绩突出个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7),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3份。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装订,由审验人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各类证书原件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留存,待推荐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报送时不再提交。推荐中如有需要,将借阅原件核实。通报表扬工作结束后,复印件资料不再退回。
相关表格请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公共邮箱(xx密码:xx)内下载。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档,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王xx 邮  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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