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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大学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通知
各学院:
按照xx省2017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请各学院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时间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9月15日;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10月20日。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首次贷款学生
1.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xx),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携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材料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续贷学生
1.各学院要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7月4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并加强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将填写续贷声明作为育人工作的有效手段。
2.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于8月1日至9月15日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详见附件1)。
(三)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统一收齐国开行贷款学生受理证明,送交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登录国开行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一)申请渠道
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高校在校生,申请受理时间可以提前到6月1日),申请贷款学生登陆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网址:xx)或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网站(网址:xx),进入“助学贷款在线服务”专栏,在登录界面点击“我是学生”进入系统,完成注册后,即可进入办理“贷款申请”(特别说明的是,借款学生登陆xx,可在系统主页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二)申请地点:网上贷款申请发起后,申请贷款学生去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商业银行凭相应贷款申请材料现场办理贷款手续。
(三)贷款申请材料
1.新生贷款申请材料:(1)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2)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在校生贷款申请材料:(1)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2)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3)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3.续贷学生贷款申请。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6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2)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详见附件2)。
四、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一)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通知,从今年起《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不再作为申请该助学贷款必须提供的材料,请务必通知农信社贷款学生。
(二)农信社贷款成功的同学,在贷款汇给学校时务必在“附言”栏中写上学号、班级,避免因重名、姓名错误等原因无法入账,耽误学费缴纳。
(三)国开行、农信社贷款学生系统内所填写的学院名称、毕业年份等信息务必准确。
五、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申请
外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生源地教育局咨询并申请办理。如果已经拿到当地助学贷款的申请表格,需要学校填写盖章的贷款证明材料,可自行前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办理地点: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东校2号办公楼414室)
联系人:孙xx, 联系电话: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