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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广工作的通知
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市语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语委,各高等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14日至20日是第18届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5〕1号)精神,现就开展第18届推普周江苏系列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划纲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全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江苏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宣传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重点活动
(一)推进语言文字普法宣传和督查。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施行15周年、《江苏省实施办法》施行第10年。省语委将召开语言文字法实施情况经验交流会,举办第二期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视导员培训班,加快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研究,依法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乡镇达标”工作。承办全国语言文字工作督查会议,促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加强语言能力提升培训。省语委将继续实施1000名中小学经典诵读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8万名县乡幼教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工程。在淮安举办公共文化场馆从业人员语言能力专题培训班。支持中国盲文手语推广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视障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研究,提升视障听障人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经典诵写讲活动。今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地、各行业和各级各类学校应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继续实施“经典诵读到乡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进一步完善书香校园建设指标体系研究,开展书香校园试测试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年一度的全国推普周,已成为具有较高社会知晓度,广大群众积极关注、参与并获益良多的文化活动,在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利用推普周的品牌效应,精心筹划本届推普周活动,切实提高宣传成效。
(二)统筹城乡宣传。要充分发挥推普周整合引领作用,将推普周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在夯实城市推普工作基础的同时,加大乡镇、农村推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群众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语委成员单位、高校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集成资源,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新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寓教于乐,雅俗共赏,注重实效。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对推普周活动的宣传报道,有关部门要通过微博、微信、移动终端客户端等加强宣传,不断提升语言文字事业的社会影响力。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8月20日前发至省语委办公室电子信箱。9月底前报送活动总结。
省语委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