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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隐患排查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22:44

 4、管道燃气企业、燃气汽车加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厂矿燃气供应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上墙和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执证上岗情况、充装设备、CNG拖车车辆、槽车车辆、运瓶车辆的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及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情况。
  5、燃气储存的安全距离、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罐体是否装备液位上下限报警装置或上、下限装红标,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雷、防雨、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6、燃气充装设施管道静电接地情况,装卸软管检测试验情况,充装站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
  7、其它预防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措施落实情况。
  (二)供热企业排查重点内容
  1、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及演练情况、事故处理情况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3、供热干管和支管工程建设及安全管理情况。
  4、供热操作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热源安全管理、热源接入是否制定合格工程安全接入制度并严格执行。
  6、供热管网输配、换热站、阀门井(室)等设施维护安全管理情况及日常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中故障、隐患整改处理情况。
  四、排查方式和实施步骤
  本次开展燃气、供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是以单位自查整改与管理部门重点检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8月2日至8月22日为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整改阶段。
  2、第二阶段:8月23日至9月15日为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执法阶段。
  五、排查的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整改阶段,要按照排查的工作目标、范围、重点、内容,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搞好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011年8月18日至22日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自查整改情况以文字材料报送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2、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执法阶段,组织专人到各单位听汇报、查阅资料、深入站区进行安全生产的重点检查(见附件:开展燃气、供热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计划时间安排表),凡检查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运营安全不规范、有隐患的,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将下达《黄石市燃气、供热工作安全管理隐患整改意见通知书》督促整改;对于存在违规违法经营、重大安全隐患、屡查屡犯、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等行为,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3、因人工煤气转换天然气工程已近尾声,市管道煤气公司下陆气源厂气柜及管道输配设施已停止运营;西塞山分公司厂内气柜及管道输配设施也将停止运营、停止供气。鉴于此情况,本次开展燃气、供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对市管道煤气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但市管道煤气公司要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工作,做好对现有的人工煤气气柜及管道、输配设施的安全保护防范工作,对停止运营供气后的气柜、管道等设施内人工煤气要立即部署安排,组织专人采取放散、吹扫、注氮等技术处理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确保社会安全,并于8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以文字材料上报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4、市燃气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书面材料,结合检查执法阶段的实际检查情况,对本次开展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01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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